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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和转化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李贵叶-健康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4-09-29 16:43 来源: 点击量:

一、依据《深圳技术大学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并充分考虑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细则所称课外研学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技术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三、根据成果的类型和内容,课外研学学分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扩展通识课学分的规则如下:

(一)学科竞赛类

以下竞赛成果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具体分值根据学校课外研学认定办法执行:

1. 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竞赛清单序号86)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智慧医疗赛道(竞赛清单序号89)

2.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竞赛清单序号52)

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竞赛清单序号1),且成果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竞赛清单序号2),且成果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

5.“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竞赛清单序号3),且成果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

其他竞赛成果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二)科研项目类

科研成果内容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科研成果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三)创业类

创业成果内容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创业成果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四)文学艺术类

所有文学艺术类成果均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五)体育类

所有体育类成果均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六)语言类

学生自愿参加雅思、托福、德福等语言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可以申请转换对应的语言类课程成绩,具体按照学校课外研学认定办法执行。

(七)发明创造类

国内发明专利(已授权)排序前三位(排名含指导老师),成果内容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且第一单位为深圳技术大学的,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其他发明创造成果(如国内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八)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分为高水平论文和一般论文,对应折抵分值根据学校文件执行,申请需附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高水平论文的判定及认定标准为:期刊论文发表于JCR一区,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且论文内容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一般水平论文的判定及认定标准为:期刊论文为SCI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且论文内容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其他情况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九)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类

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资格证书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十)文化传承类

所有文化传承类成果均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

四、对于可以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的成果,学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在申请时选择将该成果折抵为扩展通识课学分,每项成果只能选择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扩展通识课学分,两者不可兼得,也不可将同一成果分折折抵。学生在申请时应谨慎考虑,一旦学分折抵类型经学院审核确认后,选择将不可修改或撤销。

五、学分折抵上限规则

1. 累计折抵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超过5分,且不超过专业选修课要求学分的三分之一。

2. 累计折抵扩展通识课学分不超过扩展通识课要求学分的二分之一。

六、重复成果学分折抵规则

对于内容高度相似的成果,若多次获奖或同一成果获集体奖与个人奖,学分奖励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成果内容是否高度相近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裁定。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深圳技术大学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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